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教师 >> 教师指导 >> 代课教师是否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代课教师是否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发布时间:2006-06-29 03:33     点击: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依据《教师法》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同年12月28日,原国家教委颁发《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对1993年12月31日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教师资格的过渡工作,于次年开始,到1998年初基本完成。

  为了切实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自1998年4月开始,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六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市开展了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将于1999年第四季度起在全国逐步开展。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后,中国公民凡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将于近期颁布)规定条件的,均可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代课教师当然亦不例外。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