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2年9月正式颁布,于2003年11月9日首次考试。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配合全国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培养合格的项目管理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在北京市全市范围内进行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管理师培训工作。
一、试点培训班的级别为:助理项目管理师;项目管理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管理专业职业标准;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十大模块、专业、技能知识和案例分析。 2.统考应试指导、模拟考试练习。
三、参加对象:各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助理项目管理师申报条件:
1.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项目管理员申报条件:
1.取得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管理专业大专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3.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四、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五、资格认证:参加培训和鉴定(考试)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项目管理师证书。
六、报名办法:培训试点班统一组织报名和交费。具体程序见培训申报程序图和报名详细通知。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个人相关业绩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六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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