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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司法考试重点

发布时间:2006-06-29 02: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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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范围:特别是TRIPS协议界定的范围。

  二、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一)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注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许可实施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继承人。被许可人中,独占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排他被许可人可以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共同起诉或者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普通被许可人只有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许可才可以起诉。

  (三)诉前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一)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

  (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主体。

  (一)作者的认定:自然人作者的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的认定。

  (二)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条件。

  (三)各种不同类型作品的著作权人:注意演绎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影视作品、职务作品和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有关规定。

  二、著作权的内容:注意复制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

  三、著作权的限制(重中之重)。

  (一)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条件和情形。

  (二)法定许可:法定许可的条件和情形,注意著作权修改和增加的相关内容。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特别是有关影视作品和摄影作品保护期限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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