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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冲刺资料:2005司考模拟题卷一答案

发布时间:2006-06-29 02: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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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法理:(1题—6题 )

  1.D。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本质。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一般说的法的本质的理论是指马克思主义法的理论中的法的本质理论。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也称法的官方性、国 家性;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指法的内容是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的,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是社会因素中相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次要的因素。

  2.C。本题考查的是法的作用以及作用的形式。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二者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社会作用是目的,规范作用是手段。在规范作用中又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法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既要反对法律虚无主义,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同时我们应当注意关于法律的作用的考查中,一般集中在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律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的作用,对人指引又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指引,即具体指示对具体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另外一种是规范性指引,即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从立法技术上看,法的指引作用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性指引方式,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另一种是选择的指引,即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4.C。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法的分类和法的渊源中容易混淆的部分。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的范围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效力范围和效力并不是一回事。国际公约在中国承认的范围内作为中国的法律渊源。行政法规是中国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但一定要清楚,在法律渊源意义上的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规章,属于另外一种法律渊源,不可以混淆。以“试行”和“暂行”的方式颁布某项法律,意在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修改,并不影响其效力,必须得到普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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