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受理9月开始
发布时间:2006-06-29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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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获悉,2005年秋季教师资格申请受理工作将全面展开。
据介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条件以及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9月1日——9月10日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申请领表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并在9月11日——9月25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初审通过,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上海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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