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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少喜多忧 改革任重道远

发布时间:2006-06-29 01:4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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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家把统一司法考试形象地称为“质量认证体系”,他认为“这一认证体系具有相当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如果片面地认为通过司法考试就是法学教育的根本目的,这给法学教育带来的影响将是灾难性的。”

  今年9月中下旬,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的教育部全国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2年学术年会的主题就是“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

  很多法学教育专家认为,统一司法考试的形式内容需要改,而法学教育也应该主动适应现实,不断完善创新。统一司法考试有很多实践性强的题目,而加强司法实务也是法学教育改革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李轩老师认为,应当适当压缩理论性法律课程,增加实践性法律课程,如律师实务、司法文书、演讲学、谈判学等,使课程设置体现出更多的实务特点。要改革目前毕业实习小形式,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制定科学规范的毕业实习制度,使学生在较长的实习期内获得和巩固实践经验。此外,师资建设、教学投入等方面也需要大大加强。

  据了解,针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司法部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力争使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正如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所说的:“实施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契机,法学教育也应当在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等方面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我们期待着有一个根本的改观。”

  四忧:应届毕业生不知所措

  司法资格证书是证明的是一种资格,而首次参加司法考试的人主要来自社会、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来自法院、检察院的考生一般说来是回到原来的岗位,而律师行业从业人员虽然流向稍微要大一些,但是,冲击不会太大。而最需要资格证书以进入政法系统应届大学毕业生却遇到了一个大难题。

  西南政法大学大三学生李燕说:“统一司法考试之后,感到很恼火。这是司法教育与实践的严重脱节。二者没有有机结合。”

  对司法考试对于学生就业的影响,华东政法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律师闵辉说,以前毕业生在10月就可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但是,“三证合一”之后,他们就必须再多苦苦等待半年。不过,对于进入政府部门的毕业生来讲,他们只需要参加并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可以了。就算有司法资格证书,也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才能成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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