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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考《法理学》四个要点讲解

发布时间:2006-06-29 01: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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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是司法考试的基本学科之一;从这几年的考试情况看,法理学日益重要,因此我们应当充分重视法理学的复习,认真对待,精心准备。

一、理解学科特点



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法律教育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法理学通过研究法的现象来探寻法的内在规律,即研究整体的法、一般的法,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讨论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规律性的问题。

 

法理学比较抽象、概括性强,带有一种很强烈的思辩色彩。法理学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 

二、明确考试要求



司法考试日益重视考核考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潜力,因此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三、掌握考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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