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
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③本人近期同一底版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请保留底版,以备考试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时使用);
④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⑤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2、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师级资格证书及聘书。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4至086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同时提交原准考证或考试成绩单。
4、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5、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6、各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由考生对录入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7、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5年12月31日。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8、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9、各报名点须在规定时间(见附表2)将报名信息通过网络汇总上报,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材料、考生确认单和报名汇总表(见附表3),供市考办审查。考点资格审查完后证件原件退回,所有复印件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存放在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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