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计生局: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事办发[2005]49号)精神,现就2006年度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的范围和条件:
1、初级(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初级(师):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士级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中级: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满7年;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满6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后,受聘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违纪不满2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原则及报名点设置:
1、根据省考办电话通知,我省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仍采用信息卡采集、手工录入两种方式进行,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报名软件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http://www.21wecan.com.cn)查询下载。
2、全市报名工作从2005年11月20日开始,2005年12月10日截止,请各报名点严格遵守报名工作日程安排。
3、各县区卫生局设报名点,市考点在市卫生局办公室设报名点。市卫生局报名点只受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名,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和省属驻商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商洛考点组织的考试,考生在所在县区卫生局报名。计生系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在市计生局设报名点。
5、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时,由考生自行到县区卫生局领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并认真填写,经人才交流中心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后,到县区卫生局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