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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介绍

发布时间:2006-06-29 00:5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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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6年在全国推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几年来做了大量的实质性的工作。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是1997年劳动保障部推出的第一个全国统考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适用范围从事办公室工作、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上司处理工作、为上司决策及实施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秘书资格证书全国统一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是国内唯一的秘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统一教材、试卷、考试时间,证书全国通用。

    获取秘书资格证书的申报条件: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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