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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完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6-29 00: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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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06年4月1日后,对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企业没有及时补充填报项目经理身份证号和在岗情况等信息,以及未核对、确认项目经理其它信息的,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将屏蔽该项目经理基本信息。企业按照要求补充填补并核对有关信息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再公布其基本信息。 

  (四)地级及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县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对一级项目经理做出的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填写到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不良行为记录栏中,并在网上公布。 

  二、充分运用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料,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一)完善后的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将于2006年6月1日正式启用,向社会公开项目经理的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证书编号、所学专业、业绩情况、在岗情况、最近两次变更时间及内容、奖励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基本信息。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记载内容与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开的基本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网上公开的基本信息内容为准。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询各企业注册的一级项目经理人数和相关信息,并作为企业资质审核、人员资格管理、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可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查询投标企业项目经理的业绩、信用和在岗情况及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进一步规范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管理 

  (一)2006年6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资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是否属实,企业项目经理人数是否满足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一人多证,以及伪造、涂改、转让、非法扣押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请各地在2006年6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对涉及项目经理所学专业变更、一年之内变更注册单位一次以上和项目经理年龄超过60周岁需要资质变更注册的,项目经理个人应填写《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变更申请表》,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项目经理管理权限的有关部门审查,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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