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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其权限

发布时间:2006-06-29 00:01     点击: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行文委托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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