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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解读:百姓关注八大热点

发布时间:2006-06-28 23: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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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人建议,草案应当明确规定:同一单位同一岗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再续签的时候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征求意见中,还有人反映,有的用人单位利用改制,让职工先签订一个短期合同,随后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任意终止老职工的劳动合同。为此,他们建议,为保护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应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累计工龄满若干年,或者同一单位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后,第三次签订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细化工资报酬规定 将社会保险纳入劳动合同

    征求意见中,很多人对工资报酬问题非常关注。他们表示,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实践中也容易产生争议,但草案目前关于工资待遇的规定过于简单,强烈要求草案对工资报酬作出进一步规定。

    解读:用人单位招农民工必须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 

    许多人反映,现在很多企业基本月工资非常低,到年底才按业绩或工作量以奖金或提成方式发放剩余的劳动报酬。这样企业可少给职工交保险,而且如果按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企业也可以省一大笔钱。为此,他们提出,草案应当明确工资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计算方法,明确工资就是工资性收入,杜绝劳动合同中只签最低工资的现象。

    有人反映,有的用人单位以保守工资秘密为由,不写报酬的具体金额,只写支付日期或者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的用人单位以计件工资形式蒙蔽劳动者,把计件单价压得很低,使得劳动者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也挣不到什么钱。因此,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劳动报酬的数额。

    有人反映,有些用人单位只告诉劳动者工资总额,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就将工资总额拆成各种名目,利用各种借口拒付工资。为此,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工资的具体组成。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加班现象非常普遍。为此,有人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平时加班和节假日期间加班的工资报酬。

    还有人提出,为避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建议草案增加规定,明确工资报酬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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