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本章要求掌握的6种犯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现改为:“本章要求掌握的5种犯罪,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原来要求掌握1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原来:“本章要求掌握的8种犯罪,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询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询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现改为:“本章要求掌握的5种犯罪,即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原来要求掌握3种犯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删除:军人违反职责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两章所有内容。
二、样题中分值的变化:
总论45分 占60%
分论30分 占40%
在具体题型上,去掉论述题,加大了客观性和应用性的题目。具体分值如下:
(一)、单项选择题 10分(1分×10),(总论5分,分论5分)
(二)、多项选择题 15分(1分×15),(总论10分,分论5分)
(三)、不定项选择题 15分(1分×15),(总论10分,分论5分)
(四)、简答题 10分(5分×2),(总论10分)
(五)、法条分析题 5分(5分×1),(分论5分)
(六)、案例分析题 20分(10分×2),(总论10分,分论10分)
(七)、总题量计45题。
客观性试题40分,主观性试题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