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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化情况:刑法

发布时间:2006-06-28 22:5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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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上的变化:

  主要删减了分论的罪名。

(一)、总论部分无变化。

(二)、分论部分: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原来:“本章要求掌握5种犯罪,即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构成持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现改为:掌握“本章要求掌握2种犯罪,即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构成持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要求掌握3种犯罪:即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原来:“本章要求掌握12种犯罪, 即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现改为:“本章要求掌握10种犯罪, 即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删除了要求掌握2种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现改为:“本章要求掌握18种犯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的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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