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多选第44题,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标的犯罪案件,下列哪此处理是正确的?
A.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C.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D.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答案:ACD
对于这题,只要知道刑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 (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轻易作答,稳拿1分。类似这样的试题也不少。
也就是说、在两个考点上虽然都具备基本的知识。但是,一个不一定能拿分;一个能确保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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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哪些是很难拿分的考点呢?
通常是一些人人知道的重点、基本点:如间接故意、错误、共犯、形态、罪数、自首以及分则的常见罪外,如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罪、受贿等。基本的永远是重要的,必须很好掌握,但是不要过分依赖从这方面拿分。
4、哪些是容易拿分的考点呢?
首先是法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困为如果在这方面出题测试对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熟悉程度,答案非常明确,没有斟酌的成分,也不需要丰富的经验。简单对号入座就行,但前提是必须知道或熟记该法条和司法解释。很多司考成功人士的经验之一是熟悉法条、司法解释。我觉得,这倒不是因为法条、司法解释占的分值特别高,而是因为知道就可确实拿到分。
其次,是一些所谓生僻的、非重点问题。因为考虑到这类“偏题”大家都不熟悉,所以一旦出题往往较为简单。只要了解,就可拿分。偏题难在其“偏”,不易被重视、注意到,即不易被押中。可是一旦押中,可从上稳拿分数。既然偏,当然出题的概率较低,所以对其不能叫“押”,而只能广泛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