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每个律师的强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指这个层次。就律师整体行业而言,其给社会其他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总体上是框定的,因为就那么多法律法规,律师不可能创制什么规定;但就具体的客户而言,为这个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方案组合的创新是无限的;同时,为这个客户提供服务的手法的创新也是无限的。因此,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发挥空间是相当广阔的。这一点,是律师与法学者最大的区别,同时,也是年轻律师“后发优势”的绝好突破点。
以前我们曾经探讨过,律师个人的内在结构是个“呆”字型,律师的专业支撑是“两条腿”,一条是法律的腿,一条是产业领域的腿。说到这里,恐怕大家也都清楚了,律师与法学者的总体区别其实就是4/3条腿的区别。明白了这一点,也就明白了与法学者相比,我们的相对优势和相对劣势是什么。那么,某一天与他们对阵时,我们就知道如何“扬长避短”,平常与他们相处时,我们就知道该如何“取长补短”。
有的律师专业能力很不错,但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平常做事情的时候,总没有那种“呼风唤雨”的感觉,尤其不像“有的”律师那样,特能“折腾”,好像三教九流的人都认识似的,很吃得开。于是有的素以“专业”著称的律师很不平衡:“他的专业水平本不如我!”心里别扭却又说不出道不出,自己还说服不了自己: “那凭什么他能这样,我却不行呢?”其实,这已不是简单的“专业能力”的问题了,这种情形还涉及到另一个重要问题??“职业能量”。
专业能力与职业能量同样是手心手背的关系,缺一不可。真正意义上的“大”律师,是二者兼备的律师。总结而言,三句话:学东西学实,做东西做透,交人交定。专业能力与职业能量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那么,终会有一天,莫愁前路无知己,天下谁人不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