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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律师: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6-06-28 22:3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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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是专业人士,这是毫无疑问的。经常听人这么说:某某律师是“学院派”,其实我们惯常印象中的“学院派”是指那些理论功底深、工作风格严谨、不太爱走“关系”的那种律师。 有没有想过,“学院派”律师与法学者有什么区别?

  律师与法学者应该有共同之处,那就是都应当具备相当的理论功底。随着法制的完善以及司法环境、司法人员水平的提高,律师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已是非常迫切的问题。目前,为数不少的律师本身的理论水平就相当了得,但就扎根于社会实践中的律师职业而言,理论水平高仅仅是一个层次,律师专业能力应分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法条熟”

  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行们恐怕都有这样的体会,司法考试前后的那段时间,对我国的法律规定是比较熟悉与敏感的,但随着考试的通过,具体案件操作的增加,对某一小部分法条越来越熟,而对大部分平常不太用的法条却渐渐生疏,甚至是遗忘了。直到有一天碰到一个颇让人头疼的案子或项目细节,回过头去一翻书,“哎呀!我怎么把这条给忘了?!”真可谓“流光容易把人抛,熟了案例,忘了法条”。这是经常遇到的现象。而且,越是“老”律师,越容易出现这种问题。因为法条就是如此,你不用,自然就记得不牢。但现实中,又有很多说不定哪天就用到的时候。如果常常这样,势必影响自己的“战斗力”。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关键在于“坚持”,坚持对法条的“学而时习之”。比如“高朋阶梯”中就有这样一课:“每天读法15分”,即要求律师每天拿出15分钟,像在校早读时一样??读法条,每天15分钟,坚持不懈,以保持对法律规定的敏感与熟悉。我们这个行当里,脑子笨的没几个,但同时又能下“笨”功夫的,就难说有几个了。所以说“法条熟”看似简单,方法也看似笨拙,但却十分有效。这是整个专业能力的基础。

  第二个层次:法理通”

  这就是“学院派”的风格体现了。法理之于法条的意义与作用想必无需多言,引少林武经中的一句话“练拳不练功,到老一切空;练功不练拳,犹如无舵船”。吾等心有戚戚焉。

  第三层次: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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