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王某的合法债权人,债务到期后,经过张某的再三催告,王某仍然没有还钱。情急之下,张某以揭发王某在外有私生子的隐私为要挟,逼迫王某还债。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敲诈勒索罪
B.侮辱罪
C.抢劫罪
D.不构成犯罪
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务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使行为方式不适当,也不能构成本罪。例如,为了讨回合法债务,而使用了威胁或者要挟的办法,催促债务人还债等,都不能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侮辱罪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抢劫罪客观上必须是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即以伤害甚至杀害内容威胁被害人以取得财务。本题张某既没有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又没有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显然不能构成侮辱罪和抢劫罪。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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