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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每日一题(5月16日)

发布时间:2006-06-28 22:25     点击:
今日题目:

甲为买方,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为一级红富士或者一级国光苹果。合同履行期内,乙将一级国光苹果送至甲处,但由于市场变化,国光苹果滞销,甲表示如交付一级红富士就接收,如交付国光苹果就拒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当事人间的关系为选择之债
B.甲有选择权,故其有权拒收
C.乙有选择权,故甲不能拒收
D.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仅能归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行使,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行使选择权


解析:本题考查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归属应由当事人双方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在既无约定又无法律的明确规定时,选择权应由债务人一方享有。故本题中AC为正确选项。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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