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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四种考生情况的要求

发布时间:2006-06-28 21:49     点击:
司法部规定:各司法厅(局)登录呈报登记表,应按四种不同的情况分别汇总,即

  A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应试人员;

  B类: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所规定的地方,学历条件已放宽且考试成绩为24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C类: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所规定的地方的应试人员(包括本科和专科),考试成绩为235一240分的;

  D类:符合原律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的应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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