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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11月1日起接受报名

发布时间:2006-06-28 21:31     点击: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开始。申请认定者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14日。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直接登录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http://www.szjszg.edu.cn),并按要求完成报名操作。

据了解,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未认定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或者已经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以及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都可以申报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应该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我市,但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网上报名后,必须在2005年11月15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教育局递交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认定材料的将视为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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