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项新的“民心工程”
上海市政府最近刚出台的租赁安置动迁户的新政策,为动迁特困户送去了一缕“阳光”。日前,居住在新客站北广场地区的特困动迁户,成为租赁动迁新政策的第一批受益居民,他们带着愉悦的心情,告别了居住了20多年的旧居,迁往新租赁房。
此次动迁推出的优惠租赁配套商品房,被老百姓称之为“政府租赁房”,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其租赁方式系政府的一项具体政策,具有制度与法律上的稳定性、保障性。因而受到广大群众,尤其是特困住户的交口称赞。
“政府租赁房”政策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坚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想问题、办实事的执政意识。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市民的住房条件也得到显著的改善,这些都为世人所关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市民对住房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为了使不同消费层次的居民,尤其是收入较低的人员都能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上海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扶贫帮困的优惠政策,从而让那些困难居民与全市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开放的新成果。据悉,从2000年10月开始试点廉租房政策并与次年11月在全市推开后,迄今已使1.4万多个家庭受惠,下一步有望受惠的将有1.8万户,而该政策实施5年来,全市共计发出租金补贴1.4亿元。目前试行的“政府租赁房”政策,通过政府补偿的方式,以满足部分想改善居住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这无疑又是一项新的“民心工程”。
“政府租赁房”政策的出台,让特困居民“吃了定心丸”。城市居民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新发展起来的城市房产市场,除了有商品房交易之外,还同时出现了房屋租赁市场。但是,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处在“初级阶段”,因而从总体上说房屋的租赁机制尚不太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一部分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来说,他们还缺乏直接到市场上去租赁房屋的承受能力。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制定政策,建立“政府租赁房”机制,能让特别困难的居民既改善了住房条件,又满足了“长居久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