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已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⑴、技艺高超,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招绝技,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项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重大影响的;
⑵、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重要影响的;
⑶、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后备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在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金牌、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争光的;
⑷、荣获过国家和省级技能人才荣誉称号的;
上述条件中,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年限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某些特殊从业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条件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部属(行业)单位为受理技师资格鉴定报名单位。
(二)申报技师资格鉴定,必须由本人(或单位)向报名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对象,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二份,并提供学历、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登记照5张。
(三)各报名单位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附件二)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目前国家题库现有车工、焊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保健按摩师、汽车修理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等10个工种技师试卷,这10个工种的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国家题库中尚未有的工种试题,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部属(行业)单位按命题要求提供A、B两套试卷附同《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表》(附件四)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部属(行业)单位按考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