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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开始

发布时间:2006-06-28 20:2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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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文件可以登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查询,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属于高级技师级别, 试点考试期间采取申报考试制度, 符合条件者须提交申报材料,申请考核,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组织专家测评模式进行评审.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www.osta.org.cn

文件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的精神,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考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1、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省部属(行业)单位负责本市、州(单位或行业)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鉴定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考评原则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应按照“自主申报、考培分离,公平公正、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一)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的办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技师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二)坚持标准。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由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编制标准和试题。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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