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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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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了以下两类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考,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二、往年司考怎么考?
1.司考回顾
2002年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6万多人参加报名。合格分数线为240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共有24000多人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将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县的合格分数线放宽到235分,据此合格分数线,全国新增700多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率占报考人数的6.68%。
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3年10月举行,报名人员总数为19.7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225分)。全国共有17000多人达到此合格分数线,占报名人员总数的8.75%,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0.18%,较之于2002年的6.68%和7.74%分别有所提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57%,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人员占4.43%。
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4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19.5万多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西部条件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5分。全国共有2万余人达到合格线,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1.22%,较去年的10.18%增加了1.04%。
第四次国家司法考试于2005年9月进行,报名人员为24.4万人,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线为330分。全国共有31664人合格,占实际参考人数的14.39%。
2.现状特征
2003年司法考试与此前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从报名的情况看,呈“四升四降”的特点。
一是,门坎上升,人数下降。依据法律规定,2003年参加司考的学历条件,除许可放宽地区外,报名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非法律专业本科)。根据司法部门公布的数字,03年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报名总人数的88.82%,而报考人数比上年下降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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