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6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如下报名点报名)。
(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 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9月16日
上午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2006年9月17日
上午8:30开始 外经贸外语口试(从业,英、俄、日、法)
具体考试时间请见准考证。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笔试和口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