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灭失时效
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出票日起2年
支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此外:①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②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期起2年未行使而消灭,而非到期日起2年,故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D。
15.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在进行损害赔偿时,如果已经承担了民事责任,就可以相应地免除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B.在产品责任的举证方面,我国目前采用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举
C.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D.产品责任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终用户、消费者满5年后丧失。
答案:B
解析:A:在进行损害赔偿时,并不会因为已经承担了民事责任,就免除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C: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D:产品责任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终用户、消费者满10年后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