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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述[3]: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分类精解

发布时间:2006-06-28 19: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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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伙

  1.(04、卷三、单、2)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考点 退伙后合伙债务的责任

  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民通意见》第53条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故个人合伙中合伙人退伙,不管合伙人之间如何约定,不管退伙人在退伙时是否承担了其应该承担的份额,退伙人都要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所发生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B

  2,(02、卷三、单、11)

  赵某与钱某口头协议,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不久,房主孙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每半年收取经营收益的10%。后赵某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童装,销售情况不佳,童装厂催款。问: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赵、钱、孙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孙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赵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赵某一人承担

  D.孙某入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 合伙人身份的确定及合伙债务的承担。

  解题思路和依据 根据(民通意见)第46条的规定,只要参与盈余分配,无论是否参与经营,都属于合伙人。既然属于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根据《民通意见》第50条的规定,书面合伙协议不是合伙成立的必要条件。

  应注意的问题 C选项很有迷惑性,但是根据民法原理以及(合同法)第5o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合伙组织承担责任,然后再由赵某按照过错原则向合伙组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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