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司法 >> 司法指导 >> 婚姻继承法:把握重点、熟悉套路

婚姻继承法:把握重点、熟悉套路

发布时间:2006-06-28 19:50     点击:
分页:[1] 2  下一页

    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备战司法考试大抵如此。熟悉各个部门及其子部门法命题特点及规律,准确把握复习方法,辅以合理的备考时间,司考胜券稳超在手。所以,此文分两部分介绍司考民法之婚姻继承篇的复习,先介绍命题特点,后就备考提出建议,望于05司考考生有所助益。   一、近年命题特点及规律

  历年司法考试考点延续性使得总结司法考试命题规律成为可能。据历年司法考试真题统计,婚姻继承法部分考分分别是8分/05年、8分/04年、4 分/03年、9分/02年。民法部分考察分值分布往往有一规律,即当年出现新的司法解释,则新司法解释将成为考察重点。这一规律也体现在近年婚姻继承法的考察中。修改后的《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颁布于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颁布于03年,则相应后续年份考察中占据较高分值。

  在题型方面,婚姻继承法知识点在单选、多选、不定项、案例等题型中均有分布,但重点在单选和多选题中出现。该部分考点一般不单独出现于卷四案例题中,而又可能与民法部门其他知识点结合考察,如宣告死亡制度、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等,04年卷四案例一即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合同效力、一物二卖、撤销权等知识点进行交差考察。此外,在不定项选择题中也可能出现婚姻继承法的考点,如05年卷三81至84题,为近年来最集中考察该部分知识点的题型。

  二、06年复习对策

  依据上述命题特点及规律,在对婚姻继承法部分复习中,需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该部分的复习以法条为主,兼及教材。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相继出台后,我国婚姻继承部分基本有法可依,法条考察是司法考试中该部分的特点。特别需要注意《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及《继承法》三个立法性文件,而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及《继承法意见》应对重点法条掌握,非重点法条一般掌握。

  第二,需要从知识点角度辨别重要制度,予以系统掌握。

  在继承法部分的重要知识点为:死亡时间的判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的得失;代位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顺序;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分页:[1] 2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