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和法学院教育课程设置应“有分有合”
发布时间:2006-06-2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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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副校长吴志攀教授认为,司法考试要理顺几个关系。第一个关系,就是司法考试申请人的来源和合格者的去向。法学院的教育就是通过考试这个渠道和法院、检察院、律师连接起来。第二个关系,就是法学院要考虑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市场的需求。这个需求水平会越来越高,待遇也会越来越高。第三个关系,就是法学院教育的导向。最后一个关系,就是名牌大学的法学院和一般大学的法学院的区别。名牌大学的入学成绩高,学习成绩也高,那么就业回报也很高。另一个方面的考虑是公益事业性的考虑,中国的公益事业待遇比较低,而且将来从事公益事业的学生在学校得不到公益事业的津贴,这个选择也可能很小。所以从市场的角度来看,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院教育课程设置实际上是有分有合的。“合”的部分就是要考虑大部分学生的职业选择,我们在一些课程调整上要注意实务性的,即具体世俗性的教育;同时也有“分”的部分,就是综合性大学学生的视野会比一般的大学要广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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