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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指导]国际三法的复习三要素

发布时间:2006-06-28 19:2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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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际三法的考试特点   从过去的律考到现在的司法考试,国际三法一直是考试必考内容之一(国际公法有的年份不考),研究近四年的考试真题,会发现司法考试三国法的命题有如下特点:

  1.国际经济法考试分值最大,难度也较大,但重点突出,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比如,2004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共14道题,其中国际贸易法13道题,国际投资法只有1道题;2003年国际经济法共16道题,国际贸易法占15道,国际投资法1道题;2002年的情况与2004年一样,这三年国际金融法与国际税法一题未出。只是在2000年国际税法出过一道题。因此,复习重点很明确。

  另外,近两年国际经济法出题有新的特点,即加大了对国际贸易管理法的考查,主要表现为我国《对外贸易法》和WTO相关知识点考题增多,如 2000年这部分没有考题,2002年考了3道题,2003年增加至6道题,2004年又考了6道题。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考生复习时应予以重视。

  2.国际私法分值位居第二,但其显著特点是试题难度最小,复习量也最小,且重点极为突出。主要考点集中于三块:一是总论部分的为数不多的一些基础知识点(自然人和法人的住所、国籍、冲突规范、准据法)和五大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二是分论部分的七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与时效、物权、债权、商事关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三是程序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2005年司法考试对此加大了考核力度。

  3.国际公法分值最少,考点极为分散,几乎章章有题,重点不突出。因此复习难度比较大。

  4.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涉及到的法条很少,而国际私法中法条特别是我国的相关规定则比较重要。

  5.命题特点上,首先三国法的试题近三年都集中于卷一的客观题,卷四的主观题中没有三国法的试题;其次,小案例型选择题占有相当份量,典型的如 2002年国际公法部分10道题,9道题为小案例题;国际私法分论关于我国法条的考查也常采用案例方式。而国际经济法部分则经常将贸易术语、国际海运与保险以及信用证支付等知识点结合起来出小案例题。这种题考查考生对多个知识点的综合应用能力,因此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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