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职业资格 >> 保险 >> 保险指导 >> 全国保险资格考试指导:保险法基础知识

全国保险资格考试指导:保险法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06-06-28 19:23     点击:
分页:[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本章介绍了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与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意义以及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本部分的重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

1. 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

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 自愿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 境内投保的原则

5. 公平竞争的原则

6. 专业经营的原则

(四)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

1. 学法是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必备条件:

保险代理人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运用其保险专业知识,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将走入歧途。因此努力学习保险法以及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代理人的必备条件。

2. 学法是保险代理工作性质的要求:

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分页:[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