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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记忆、真题三结合让司考更轻松

发布时间:2006-06-28 19: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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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是贯穿于整个司法考试过程当中的,是备考学习中的初级阶段。记忆在备考中期开始要给予重视,在备考后期要特别加以强化。而历年真题从备考伊始就要着重练习,这三者的关系要处理好,在备考的整个过程中,既要合理搭配,又不能有所偏废。下面我们就这个备考方法论的问题简单的谈一谈。

阅读是备考的初级阶段,贯穿备考行为的始终。



一个考生要把握一门部门法的知识体系,只有通过阅读辅导用书才可以做到,阅读是最基本的掌握法学知识的方法,考生备考时都是由阅读开始的,而且每个考生大致都把书读了一遍,有的甚至读了几遍,阅读一定要注意几点:一、疏理完善好部门法知识体系。二、读出部门法的知识点,也就是读出重点、难点、考点。三、把书读薄,如果第二遍阅读的阅读量只是第一次的五分之一,这样的考生属于会阅读的,也是把书读薄了。四、阅读另外的一个作用是帮助考生理解知识点,只有在理解基础上的阅读或者阅读中理解了相关的知识点、树立了法学知识体系,才达到了阅读的目的。五、理解性的阅读给记忆打下了很好的基础,记忆的基础是阅读和理解。无论是阅读、理解、记忆都是为应试能力提高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实际上人的一生就是阅读的一生,就考生备考而言,也是一次对人生的阅读,是从法律角度俯视和鸟瞰自己生存的社会和自己在社会当中的位置。



记忆是备考的中级阶段,备考中、后期要格外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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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演练是备考的高级阶段,应试能力决定考生命运。





    其次,历年真题题目难易程度搭配非常合理,符合司法考试的题目难易规律。考生在开始阅读辅导书时就可以把容易的题目加以练习。在备考中期做历年真题当中不容易的、偏难的题目,以使自己的备考符合司法考试试卷水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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