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员在受理期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填写。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人思想品德评价意见,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
(7)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学习证明材料;
(8)完成教育教学实践证明材料;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意见由所实习的学校填写。
(9)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查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并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办理有关手续。
五、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请登陆抚顺教育网站(www.fsedu.com.cn)和抚顺新闻网站(www.fsxc.com)。
抚 顺 市 教 育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