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的解释
1、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执行。
2、以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五年的师范学校专科毕业生,不能申请初中教师资格。
3、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在学习期间要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在资格认定过程中,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一学期可向学校所在地的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被学校给予各种处分而未取消,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习成绩有一科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者,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应届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体检后,一年内可持毕业体检合格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6、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与所认定教师资格相适应学校二十周以上教学经历。
7、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事宜,请登陆抚顺教育网站(www.fsedu.com.cn)和抚顺新闻网站(www.fsxc.com )。
抚顺市教育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