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拓宽教师队伍来源渠道,把好教师“入口关”,根据《辽宁省认定教师资格试行办法》,现将2006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9日。认定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到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育局)报名。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到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报名。联系电话:2867517、7500656
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以外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限定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七个学科;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限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安排
1、补修、补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并考试合格,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不经培训,不得报名考试。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和参加9月份全省考试报名工作由抚顺师专负责。申请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考试人员务于5月25日前到抚顺师专报名(联系人:黄晓莉,电话 7600265, 抚顺师专网站www.fstc.cn)。
培训使用全省统一组织编写的辽宁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该套用书按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分别编写。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合格证书全省统一发放。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发放成绩合格证明,待全部科目合格后,换发合格证书。
2、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普通话测试的报名时间截止为5月25日,测试时间由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另行确定。联系电话:3875053。
当年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为下年和以后教师资格认定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