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 B
考点:罪行相适应原则
解析:累犯,是针对受过刑罚处罚,已进行过必要法制教育的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仍不悔改,又犯性质比较严重的罪,表明其主观恶性甚深、人身危害性甚大、改造较难,从重处罚正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2.答案:A
考点:刑法的适用原则
解析:依属人原则,甲某在境外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应在3年以上,应当适用我国刑法。不选C, 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而不是一定免除处罚。
3.答案: D
考点:特殊主体
解析:根据《刑法》第352条的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该条第1款规定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2款又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犯前款罪。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376条规定,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预备役人员构成。
4.答案:C
考点: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贩卖毒品罪
解析: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情况。1.主体仅限于14到16周岁的人;2.仅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贩卖毒品罪,1.主观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的;2.客观上在境内非法销售毒品,包括转手倒卖、自制自销、批发和零售,以出卖为目的而收买毒品。本题中甲15岁,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对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不负刑事责任。甲通过毒品包装袋认识到自己所捡到的是毒品,仍然出卖给他人,符合了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并不需要先购买再出卖,而是只要有出卖行为即可。
5.答案:D
考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解析: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包括这样三种情形: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将无罪行为误认为有罪行为;对罪行定性与处罚轻重的误认等。对于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一般不影响定罪量刑。
分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