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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教师资格证的申报

发布时间:2006-06-28 18:18     点击:
  具备规定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条件以及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在9月1日至9月10日(周一~周六,周日不受理)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表格材料。申请领表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概论”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人应在9月11日~9月25日(周一~周六,周日不受理)之间提交申请材料。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概论”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必要时,应认定机构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退还申请人)。

  材料齐全,初审通过,按规定要求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如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者,需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报名地点:陕西北路500号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

  凡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社会申请人员(包括应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提出申请前,需预先完成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课程的补修并考试合格。教育类课程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1日~9月17日。考试合格者可在明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报名代理点设在延安西路900号。

  上海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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