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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业绩资料的评估要包括背景描述、范围要求、能力要求三项;第三方证明要包括证明人背景情况、内容二项。
(三)每个模块评估满分25分,四个模块满分100分。
(四)每个模块中的分值比重表如下:
| 考生提交的工作成果 |
第三方证明 |
评分 |
| 背景描述 |
范围要求 |
能力要求 |
证人背景情况 |
内容 |
25分 |
| 10% |
5% |
55% |
8% |
22% |
100% |
(五)业绩评估的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四个模块的成绩相加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六)评审时,发现考生提交的业绩实证经核实确有虚假成分,则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评审。
(七)业绩评估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允许在下一次统考时重新提交新的业绩实证参加补考。业绩评估成绩合格而秘书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且仅一项成绩不合格者,按照附件1中第七项成绩计算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成绩统计与上报
(一)由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考生提交的《业绩评估手册》及相关证据,进行统一评估,并对评估成绩进行登记汇总。
(二)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按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要求,及时对成绩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情况,通过统考信息管理系统一同上报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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