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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组采用结构化能力要素评估技术,对业绩实证中反映出的职业活动要素进行标准化评分,并结合第三方证明的内容,对考生职业活动中的能力水平进行全面测量。
业绩实证的提供
(一)考生按照标准化个人业绩资料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独立完成的各项职业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提交资料中包括音像或电子资料时,应附以文字说明其出处的背景情况。
(二)通过考生提供的第三方证明,应按照统一的要求,对考生提交的业绩成果的形成过程、实施效果以及考生的行为能力等内容进行客观评述,并签署第三方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上述个人业绩资料和第三方证明均采用标准化的《业绩评估手册》形式,在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时提交。
业绩评估方法
(一)由至少三名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业绩实证进行评估。
(二)个人业绩资料的主要评估内容:
1、按照统一的活动要素标准,检查是否满足规定的范围。
2、对照考生自述的背景情况,检查相应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匹配。
3、对照完成该项工作内容的能力要求标准,评审其能力水平。
(三)第三方证明的主要评估内容:
1、通过证明中有关考生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行为表现及实际效果的评述,对照完成该项工作内容的能力要求标准,补充评估考生在工作成果中难以表现的行为活动能力。
2、根据证明中有关考生完成具体活动的过程描述,以及考生自述成果的背景情况,验证其提交成果的真实性。
(四)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登入《业绩实证评审表》。
评估内容和分值比重
(一)对《业绩评估手册》中的四个模块内容进行评估,每个模块包括个人业绩资料和第三方证明二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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