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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国家秘书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06-06-28 18: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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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鉴定方式

     秘书职业的鉴定方式调整为理论知识考试(包含职业道德和基础业务素质两部分)和技能操作考核(包含案例分析和工作实务两部分),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考核内容 

    (一)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以《秘书国家职业标准》和《秘书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为依据。

    (二)秘书职业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案例分析、工作实务等四个基本内容。 

    (三)涉外秘书增加外语考核部分,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增加业绩评估部分。 

    涉外秘书 

    (一)参加涉外秘书考试的考生须加试一门外语成绩(目前考试仅提供英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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