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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发布时间:2006-06-28 18: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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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使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言语、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协议管辖 应诉管辖 专属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种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种的期间 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种的送达

  第四节 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五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仲裁的概念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 仲裁的类型(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第二节 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法的概念 我国仲裁法的特点)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第二十六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成立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第二节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章程 仲裁协会的组成 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 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指定 仲裁规定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七章 仲裁协议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形成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的明确性)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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