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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介绍

发布时间:2006-06-28 17:07     点击:
1、全国统一鉴定的时间今年两次:

第一次“2004年6月6日”,第二次“2004年11月7日”。

2、考试在一天内完成:

上午考“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150分钟,下午考“专业技能”120分钟。

3、证书的获取:

“理论知识和职业道德”“专业技能”两张考卷都及格后,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4、补考:

如果在第一次考试中只有一张考卷及格或者两张考卷都没有及格,按照规定,考生可以在一年之内补考一次。

5、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共分为四个级别:

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

6、培训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编写并指定为培训教材。

7、报考方式:

(1) 考前培训:根据个人的现有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指定教材的培训。

(2) 鉴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经过考前培训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考生资料并组织参加全国统考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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