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考区)的通知
各市(州)旅游局、有关旅游院校(系)及单位: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改革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凡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
2、各市(州)旅游局可组织本地考生的报名;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考生亦可直接到省旅游局培训中心报名。
3、报名须出示身份证、学历证、近期县(区)以上医院健康状况证明的原件、《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或到http://www.hnt.gov.cn下载)、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近期彩照两张。
4、报考中文导游的考生可报考普通话、粤语2个语种,报考外语导游的考生可报考英、日、法、德、西、俄、韩7个语种。每位考生一次只能报考1个语种。
5、已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申请加试其它语种的考生,报名时另需提供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所加试语种的《现场导游》一科的考试。
6、全省报名时间为6月5日—7月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各市(州)旅游局、旅游院校(系)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的组织、审核和汇总工作,于7月15日前向省旅游局培训中心完成报名工作,将考生名册用EXCEL录入软盘,表内需有考生的姓名、性别、报考语种、学历、身份证号、联系地址等,各项均要认真填写,逾期不予受理。
二、培训
1、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考生可自愿参加培训,也可不参加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各市(州)旅游局、旅游院校(系)举办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须认真选派师资力量,做好培训班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00课时。任何单位不得垄断、强制考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