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国税系统、自治区检察院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经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招录650名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录用职位计划
此次共面向社会招录650名国家公务员,其中公安机关550名、国税系统90名、自治区检察院10名、国家安全系统(招录计划略)。
二、招考的原则、方法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考的范围、对象
此次招考范围仅限公安机关、国家安全、国税系统。凡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年龄、专业、身高等要求的应届、历届毕业生及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四、考录程序
此次考录工作,分为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考核、公示、录取、培训、上岗等环节。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定为2003年10月20-29日,全部釆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州、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
乌鲁木齐地区报名地点设在自治区人才市场(克拉玛依东路34号)二楼大厅,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国税系统职位的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还需携带HSK中级C级(HSK6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笔试时间定为2003年11月23日,考试语种采用汉、维两种文字。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试卷答题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还需加试专业科目《公安基础知识》。
其他报名条件、职位要求及职位分布等有关详细情况请考生到报名点查看招考简章。
为方便考生咨询报考有关事宜,特设以下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厅:4696072
自治区公安厅:5586050
自治区国税局:2659999转69035
新疆国家安全厅:3608071
自治区检察院:8803519
伊犁地区人事局:0999-8022148
塔城地区人事局: 0901-622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