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按上述办法确定面试人选时,遇有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知识面以及举止仪表等。面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垂直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面试由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统一组织;报考盟市以下机关的,面试由各盟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盟市参加面试。面试评委会由7人以上组成。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进入面试人员在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或缺考的,不予递补。
(五)面试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为面试考官所给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面试成绩中加4分。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总成绩确定后,按每个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和退役军人考生优先。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和盟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工作在旗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录用审批
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组织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分别报自治区或盟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盟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八、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工作
九、其他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