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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6-06-28 14: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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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四)笔试地点。全区12个盟市均设考点,考生在报名地参加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笔试成绩计算。《申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旗县和苏木乡镇机关的,笔试总成绩为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加权计算之和;报考自治区和盟市直属机关以及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的,笔试总成绩为按《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分别占30%、35%和35%的比例加权计算之和;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笔试总成绩为按《公共基础知识》、《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20%、25%、25%、30%的比例加权计算之和。

  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考试成绩中加10分,其中,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6分,在面试成绩中加4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①报考旗县和苏木乡镇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4)×40%+(申论成绩+3.6)×60%

  ②报考自治区和盟市直属机关以及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8)×30%+(申论成绩+2.1)×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1)×35%

  ③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1.2)×20%+(申论成绩+1.5)×2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5)×25%+(专业科目成绩+1.8)×30%

  汉族及其他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①报考旗县和苏木乡镇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申论成绩×60%

  ②报考自治区和盟市直属机关、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申论成绩×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③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工作人员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20%+申论成绩×2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专业科目成绩×30%

  (六)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5日后,考生可通过当地信息台(电话16897799)或登陆内蒙古人才网(网址:http://www.nmrc.com.cn)查询,也可到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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