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决定统一组织全区2003年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本次考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介绍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考录,计划录用2235人(含自治区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共青团组织工作50人)。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非内蒙古户籍(生源)人员报考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监狱劳教系统部分职位允许警校中专毕业生报考);
5、年龄35岁以下(1968年10月20日后出生)。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73年10月20日后出生);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共青团组织系统工作人员的,年龄要求28岁以下(1975年10月20日后出生);现已在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三年以上,并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5岁;
6、身体健康,矫正视力1.0以上,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的其它身体条件;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含司法厅、局公务员)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其它身体条件;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职位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OO3年10月20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 30 -5:30。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盟市人事(人才)考试中心,考生可选择任一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出具所在旗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者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准确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错误者,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