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党政机关新进人员“凡进必考”不得自行组织考试录用
发布时间:2006-06-28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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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个不正之风,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在9月25日召开的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与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上,省人事厅厅长张兆本代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重申这一规定。
据介绍,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全省通过公开考试共择优录用12197人,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考试录用制度体系。但尚有20%左右的新进公务员没有经过公开招考,问题主要集中在县、乡两级:有的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采取部门内有限竞争,降低要求,降低门槛;有的将公务员制度推行时的人员过渡手续人为后置,成为解决借用人员身份问题的新“进口”;有的通过随意调任,造成“考不进来调进来”。
为杜绝此类现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正加紧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严格考试录用制度,将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用编审核制度。公务员招考工作,原则上每年全省统一组织一次,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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